东安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有奖励!
2023-09-14 17:25:35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田文 |          浏览量:194795

《东安县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电话热线,或者以书信、电子邮件、走访等方式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举报奖励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人所举报事项,凡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经核查属实后给予举报人100元至30万元的奖励。同时,对参与举报事项调查处理的人员应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举报内容

举报内容应当详细说明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形、被举报单位名称、相关证据和举报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县安委办举报电话“4241515”,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设置的其他投诉举报电话,或以使用网络举报平台、邮寄信函、来人等方式进行举报。

责编:田文

来源:东安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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